今日去朋友家,沒想到朋友住的高層樓的停車場竟然滿員。沒辦法,想來自己很快說完就走的,于是「違法」把車停到了路邊。剛到朋友家門口,突然想起要給他的資料忘到車上了。于是拐回去去取。走到車邊,發現大事不妙:才這一會兒的工夫,交通警察已經給我的車輪打了「招呼」了。
日本對停車違反是這樣處理的:交通警察先在你的車輪上和停車的地點處用粉筆畫個記號,寫下當時的時間之後,他們就走了。過10分鍾左右他們再來,如果在這期間你把車開走了的話,那是沒有任何問題的。如果他們轉回來後,發現車還在的話,就會毫不留情的開出罰款單夾到你的車的雨刷下面,一張罰款單可是 15,000日圓(150美金左右)的。實在不想到很遠的另一個停車場,但是更不想被罰款。急中生智,我把警察用粉筆在車輪和地上做的記號和寫的時間擦的一幹二淨,再把車稍向後微移動了一個車位,想來這樣可能會騙過警察。
于是趕快向朋友家奔去,到朋友家說完事,喝茶的時候,站在窗戶邊監視著自己的車,果然白色的警車來了停到了我的車的後面,只見兩個警察出來圍著我的車轉, 並蹲下來看我的車輪,還交頭接耳。。。感覺大事不妙的我,連鞋也沒來的及穿,從7樓一口氣跑了下去回到車上時,剛好兩個警察返回了自己的車里在寫著甚嚜 (想來是罰款單吧),我拉開閘門正准備「逃走」,只見兩警察在後面直對我打手勢讓我停下來。想來這下「死」定了,沒想到兩個警察到我旁邊說了聲:「別忘了安全帶」就走了。原來我慌忙之中忘了系安全帶。。。 出了一身冷汗,以後不能再幹這種事了。
Technorati 标记: Lif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