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具备以下条件,可以为父母申请“定住者”在留资格。届时要对书面资料审查,从人道的角度法务大臣会考虑到一定的理由,根据每个人的情况,作出相应的结论。到目前为止,没有明确的申请基准。以下可供参考。值得一提的是,已有一些同样申请得到了许可。
1、父母双方都在70岁以上。
2、在本国无子女,或有子女,没有抚养父母的能力。
3、在日子女提出有抚养父母能力的证明。
4、提出抚养父母的理由。
由此可见,入管的审查条件很暧昧。但不等于没有希望。
1、父母双方都在70岁以上。
2、在本国无子女,或有子女,没有抚养父母的能力。
3、在日子女提出有抚养父母能力的证明。
4、提出抚养父母的理由。
由此可见,入管的审查条件很暧昧。但不等于没有希望。